沙洲中学教师发展成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引导教师增强专业成长发展意识,调动教师教研科研和指导辅导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在发展教师的同时推动学校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论文发表
级别 省级 苏州市级 本市级
奖励标准 300 200 100
说明:
1.发表刊物指正规学术性报刊,一般具有国内CN刊号和邮发代号。其他增刊、副刊、非法出版物等不予认可。
2.若发表在国家一类教育刊物,按省级标准加倍奖励。
3.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原则上要提供中国知网查询页。
4.字数不足2000字的,酌情减量奖励。在一般报纸上发表的论文酌情奖励。
5.教师出版论文专着,学校予以公开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6.教师凡发表的文艺作品类(杂文、散文、小说等)、习题类等非科研论文不予奖励。
7.介绍学校系列活动、办学经验的通讯报道酌情奖励。
8.凡合作完成的论文发表,原则上奖励发至第一作者。
9.每学期末由教科室负责统计。获奖者应交验原文、原刊物封面、目录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科室保存。
二、论文获奖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级 400 200 150
大市级 200 100 80
张家港市级 100 80 50
说明:
1.论文获奖是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以文件为准,分省、大市、本市三级奖励。各级教育学会及相关专业学会组织并获奖的,下降一个级别奖励。其它非教育行政部门评奖不予认可。
2.同一论文发表和获奖不重复发奖,就高奖励。
3.字数不足2000字的,酌情减量奖励。
4.非科研论文获奖不予认可。
5.凡合作完成的论文获奖,原则上奖励发至第一作者。
6.学校同意参加或经学校指派参加各级学术会议论文交流,酌情奖励。
7.每学期末由教科室负责统计。获奖者应交验原文、获奖证书原件、其它各种证明材料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科室保存。
三、课题研究
凡经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经过一定阶段的实验之后,通过有关部门或专家组鉴定并正式结题的,学校按课题级别发放一次性研究基金。标准如下:
国家级 省级 苏州市级 本市级 标准
3000 2000 1000 500
说明:
1.是否批准立项、鉴定结题,以各级教科部门有关文件为准。
2.该项研究基金由课题负责人全权处理。
3.各级教育学会课题正式结题的,降低一个等级奖励。
4.研究基金发放由校教科室根据相关规定发放。
四、骨干教师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发文命名张家港市“教坛(德育)新秀”、“教学(德育)能手”、“学科教改(学术、德育)带头人”时,发放一次性奖励各1000元,张家港市“教学(德育)能手”、“学科教改(学术、德育)带头人”年度复评考核合格的,分别发给年度津贴1000元、2000元。以上奖励由上级拨款专项解决。
2.根据学校获得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称号教师比例现状,为引导中青年教师增强专业成长意识,加快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对当年获得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的老师按上级奖励标准另外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把握学科能力竞赛获奖
级别 等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000 1200 800
江苏省级 1000 800 500
苏州市级 500 400 300
张家港市级 300 200 100
说明:
1. 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批准组织的正规竞赛活动,学校组织参加。
2. 经过层层选拔,连续获奖的,按最高级别奖励。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直接参加苏州市级及以上级别比赛获奖的按奖励标准八折计算。
3. 参加竞赛成员全部设奖的,三等奖不设奖励。
4. 教学基本功竞赛(综合)参照同级优质课标准奖励。教学基本功竞赛分列单项设奖的,参照同级优质课标准八折奖励。
5. 每学期末由教务处负责统计。获奖者向教务处主动申报,交验获奖证书原件、获奖通知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务处保存。
六、多媒体制作、课件设计、教学案例、命题比赛、录像课、自制教具等比赛获奖
级别 等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00 400 300
省级 400 200 100
苏州市级 200 100 80
张家港市级 100 80 50
说明:
1. 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批准组织的正规竞赛活动,学校组织参加。
2. 经过层层选拔,连续获奖的,按最高级别奖励。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直接参加苏州市级及以上级别比赛获奖的按奖励标准八折计算。
3. 命题比赛等现场比赛的(非作品送评),按奖励标准第五部分的五折奖励。
4. 参加竞赛成员全部设奖的,三等奖不设奖励。
5. 多人合作的,奖励相关证书的第一署名人或主要负责人。
6. 其它同类比赛获奖的,可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参照奖励。
7. 每学期末由教务处负责统计。获奖者向教务处主动申报,交验获奖证书原件、获奖通知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务处保存。
七、辅导学生学科类竞赛获奖
学校聘任学科竞赛教练员(以学校聘书或相关文件为准),辅导学生参加学校组织或同意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批准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且教练员有详细的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