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沙中学在编教职工福利待遇规定
1.特殊假期:婚假、产假按国家规定;教职工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3天。外省市籍教职工,可适当增加路程假。
2.子女入学:本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直系子女就读本校,免交择校费和学杂费。
3.儿童医疗统筹:凡本校新进全民教职工子女及新出生儿童(一年内的),自愿参加儿童医疗统筹,超支部分学校和市财政分别负担25%和75%。
4.婚事贺喜:本校青年教职工符合年龄结婚,学校贺喜价值500元。
5.丧事慰问:凡属教职工父母、配偶父母丧亡,学校送500元慰问金。婚丧事假请人代课,请假者本人的课务补贴扣除。
6.产假慰问:本校女教师合法生育,产假期间由女工委赠送200元左右的营养品。
7.哺乳期照顾: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每天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以合并使用。
8.冷饮费、液化气费:本校正式教职工,每年每人享受冷饮费520元、液化气补贴540元(财政预算内拨款)。
9.节日费:在职正式教职工每人每年元旦发300元,春节500元,五一300元,教师节500元,国庆、中秋300元,共计1900元。
10.体检:一年一次,一般安排在九月份。条件:中级职称以上或工龄20年以上。女教师另加特殊检查。
11.住院慰问:300-500元。
12.退休慰问:退休当年学校一次性发放慰问金500元。
13.伙食补贴:300元/学期,全学年共600元。以食堂就餐卡充值形式补贴。
14.其它福利根据学校财力且符合有关规定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本规定于2015年1月24日洲沙中学第十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