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沙中学请假制度
一、请假
1.凡因病、因事请假,必须由本人预先办理请假手续,方可准假。病假须持指定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卡。事假须有书面请假条,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无法事先请假的必须委托他人办理,返校后及时补办手续。请假期满返校即到有关部门负责人处销假。
2.凡教职工结婚、生育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假期。结婚预先至少提前两天请假,生育必须提前一学期告知预产期,以便学校合理安排人员、课务。学期中途结婚,具体婚期安排须提前告知校方。
3.女职工正常的人工流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未采取长效节育措施而怀孕流产,请假按事假处理。婚、产假逾期未经校办同意,均视为旷工。有合理原因预先请假经校方批准按事假或病假处理。
4.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3天。外省市籍教职工,可适当增加路程假。
二、办理请假手续规定
1.请假半天以内,不影响课务,口头向有关领导请假。教师向年级组长请假,教辅人员向教务处主任请假,后勤人员向总务处主任请假,如影响到有关会议参加需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2.请假半天以上3天以内,须到校长办公室填写好请假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准假。教师须经分管年级校长批准,教辅、后勤人员须经分管校长批准。请假单一式两份,批准同意后一份交校长办公室,一份交年级组或有关部门。影响课务必须告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请假3天以上,须到校长办公室填报请假单,经分管校长批签,教师、教辅人员由教务处写好课务、工作安排意见,职工由总务处写好工作安排意见,报校长批准方可准假。
4.教工例会、全校集体性活动请假按以上第2条办理。
三、处理意见
1.半天以内,又不影响课务的请假不扣发经费。
2.半天以上一天以内,不影响课务的事假扣10元一次,病假不扣。
3.一周有两次上班迟到早退扣10元岗位奖。
4.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事假每天扣除15元/天,另外扣除该时段的课时津贴,病假单扣除课时津贴。
5.三天以上的事假每天扣除20元/天,另外扣除该时段课时津贴。病假扣除课时津贴外再扣10元/天岗位奖。
6.按规定享受的婚、产、函授、丧假只扣除该时段课时津贴,不扣除岗位奖。
7.教工例会、全校性集体活动请假按以上第2条执行。
8.六个月以内的长病假、产假、函授外出进修不享受课时津贴,不扣除岗位奖。
9.六个月以上的病、产、外出进修,不享受课时津贴,岗位奖享受全年的一半。
10.九个月以上的病、外出进修,享受退休教师待遇。
四、旷工及处罚
1.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离岗或逾期不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
(2)未经批准而不上课、不工作、不参加有关会议和集体活动。
(3)拒不接受学校安排,工作故意拖拉不及时完成,以拖拉实际时间计旷工。
2.处罚:
(1)旷工一天扣除全年岗位奖20%,2~3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扣除全年岗位奖。
(2)旷工三天以上,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扣除全年岗位奖,并给予校纪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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