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澧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划化、制度化,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97号)、《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定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区教育局岗位设置工作部署和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委会讨论决定,特制定此我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xxx“zz”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本校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按照按需设岗、竟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现实需要与未来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成立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确保岗位设置实施工作有序进行,按期完成任务,特成立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zz
副组长:zz
成员:zz
2.工作小组
组长:zz
成员:zz(联络员)zz
3.监督小组
组长:zz
成员:zz
领导小组职责:
1.传达国家、省、市有关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宣传岗位设置工作政策,广泛听取单位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具体实施方案。
3.协调和处理岗位设置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工作小组职责:
1.宣传岗位设置工作政策,广泛听取单位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根据本校实施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采取直接聘用或竞争上岗的形式,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协调和处理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监督小组职责:
监督工作小组监督本方案的实施情况,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我校岗位设置即实施圆满完成任务。
四、岗位设置情况
经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我们岗位设置情况如下:
1、管理岗位11人为双肩挑人员,其中中高及小中高6人,小高4人,小一1人,均已聘任。
2、专业技术人员208人(不含管理人员中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副高3人;2中级职称125个岗位,加上双肩挑4人,共记129个岗位,岗位级别八、九、十级分别为39、52、38个,八级已聘39人,九级已聘52人,十级已聘36人,十级空岗2个。3初级职称83个岗位,加上双肩挑1人,初级职称共计84个岗位,十一、十二级岗位分别为42、42个,均已聘无缺岗、空岗的现象。
3、工勤人员5人,高级工聘3人,缺岗3个;中级工岗位3个,已聘1人,空岗2个;初级工岗位2个,已聘1人,空岗1个。
五、具体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学习相关文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
2、组织实施阶段,学校初步制定实施原则及打分细则,广泛征求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执行本实施方案。
3、将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及实施方案公示7天无误后,报教育局备案。
六、具体记分细则
本方案从三个方面记分,即:竞聘者任职年限、工龄和工作业绩。竞聘者首先必须满足聘任资格的控制条件,在控制条件以内确定岗位级别。
1、在小学工作的中学高级和小学中学高级教师可进入五、六、七级岗位。
(1)聘任两年以下即在2010——2011年聘任的,保留现聘任职务最低等级,直接进入七级岗位。
(2)聘任在六年以下的不能进入五级岗位,即2006——2011年。
(3)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聘任八年即2004——2011年且不属于长期病休和长期在编不在岗的可直接进入五级岗位。
2、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可进入八、九、十级岗位。
(1)聘任在四年以下,即在2007年取得任职资格,2008——2011年聘任本职务的,保留现聘任职务的最低等级,直接进入十级岗位。
(2)聘任在十年以下的,不能进入八级岗位,即2002——2011年聘任本职务的。
3、中小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进入十一、十二级岗位。
聘任在三年以下,即在2008年取得任职资格,2009——2011年聘任本职称的,保留现聘职称最低等级,直接进入十二级岗位。
4、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不进档,保留本职务的最低档次。
5、在分数相等的情况下,以任职以来取得的突出成绩的得分多少为优先进入条件;再以任职时间先后、工龄长短、年龄大小为优先进入条件;如还有相同情况下,以进入滨澧小学先后为序。
6、双肩挑人员直接进入相应职称岗位,同教师一起排名确定岗位级别。
7、长期病假者不能进入小高(中一)八级岗位。
7、具体计分内容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