邺建中学教职工岗位职责和任职、聘任条件
为了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我校根据宁人字[1999]87号、宁人字[1999]209号文的有关规定,制定教职工岗位职责和任职、聘任条件如下:
一、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
2、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考核优秀者优先聘用;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国家、上级规定的工作量;
4、具有相应的职称资格或符合低职高聘的条件;
5、符合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聘任条件和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的教职工不能聘用,实行“一票否决”
1、有违法乱纪行为或在政治观点和道德品质上对学生进行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私自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3、拒不服从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对工作不负责,纪律松弛,搞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不负责造成重大教学事故、人身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