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竞争激励机制,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高素质学校领导干部队伍,把我校办成现代化、高质量、有特色的学校。根据区委《关于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现就学校竞聘中层干部制定本方案。
一、竞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洁,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具有所聘职位要求的业务知识,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富有进取和创新精神。
3、新任中层干部应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包括正在函授本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4、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5.新任中层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凡年龄男满52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中层干部一般不参加竞聘。
三、竞聘职位(主任5名,副主任12名)
校长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
政教处: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教务处:主任1名,副主任3名
教科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总务处:主任1名,副主任3名
四、竞聘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由党支部、校长室成员与工会主席组成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召开教代会审议、通过竞聘方案,并报教育局批准。
3.宣传发动。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中层干部竞聘工作的文件和方案,认识竞聘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竞聘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学校干部制度改革。
4.个人申报。认为符合中层干部条件的正式教职工在规定期限内向校长室书面申报竞聘岗位,填写申报登记表,交书面演讲稿。
5.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对申报者进行考察,确定中层干部的候选人名单。
6.建立专家组。专家组由学校管理行家和教育行政干部组成。
7. 竞聘演讲。候选人就自己的业务、能力、业绩及上岗后的构想在教代会上进行竞聘演讲。
8.民主选举。全体教代会代表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每人一票),工作人员当场唱票、计票,按得票多少和岗位职数确定中层干部名单。
9.校内公示。学校对拟聘任中层干部的名单和职务在校务公开栏内向全校公示,时间7天。
10.校长聘任。校长按规定签发聘书,签订责任状。聘任文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材料归档。
五、有关规定
1.学校中层干部以竞聘制为基本形式,聘期内因各种原因造成岗位缺额或需增设的,学校可按照干部任用的有关规定直接聘任(聘任办法由学校选聘领导小组另行制定),但必须参加下一轮竞聘。
2.中层机构和职数按有关文件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
3.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有计划、有步骤组织中层干部进行轮岗交流,在同一岗位上,担任中层正职一般不超过三届。
4.民主选举中层干部时,应参加选举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表,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80%,方能选举。
5.中层干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各机构应聘任职数的20%,实行差额选举。
6.中层干部候选人名额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不能进行选举时,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讨论直接聘任决定。
7.学校中层干部竞聘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全体教职工监督。
8.校长室对中层干部履行职责、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9.中层干部选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长可以解除聘任: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及以上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以不正当手段拉选票或贿选的;
(4)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长可以决定终止聘任:
(1)被调离工作岗位的;
(3)在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年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中获得优秀票与称职票之和低于60%或不称职票超过30%,经查确属个人原因造成的;
11.中层干部在聘期内申请辞职,须向校长提出书面报告,校长在收到申请报告的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
12.落聘或因年龄原因退出现职的,每担任中层正、副职一届(三年),分别保留相应职务待遇一年。因不称职或犯错被终止聘任的,一律不得再享受原职务待遇。
13.本方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14.本方案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