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徐36中考勤制度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一)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因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按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5.婚假:给予婚假三天。
6.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在寒暑假进行。
7.丧假:凡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外祖父母、公婆与岳父母、)亡故者给公假3天(外地另给予路程假),如假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二)请假处理
1.教职工因病、因事或因公不能上课或上班者,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2.因特殊原因事先来不及请假或请假到期不归者,必须及时履行补假手续,并向领导提供请假证明,说明情况。
3.请探亲假原则上要用寒暑假安排,上课期间不予批假。
4.请事假全年不得超过一个月。
5.教师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年级组长批准,并报教务(导)处备案,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教务处批准;职工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处室主任批准;教职工请假在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在七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
6.请假需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持医院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其它各种假要填写请假条,假满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续假按请假手续办理。
二、考勤
工作日实行上班签到制。每天分上、下午两次签到。高中部、初中部、小学部各个年级组教师在教务(导)处签到,校办、科技楼、后勤人员安排固定的办公室签到。各单位中层干部轮流值班,到点签到名单投入签到箱,由校办派专人取出、统计。严禁代签。早晨送孩子上幼儿园的教职工和哺乳期教职工(孩子周岁之内)可放宽至8点到校签到。
1.凡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因故迟到五次按事假半天处理。代签者一次由学部通报批评,代签三次由校长室全校通报批评,被代签者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2.教职工必须参加升旗仪式,不按时参加者按事假半天处理。
3.除特殊情况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需因私请假按事假半天处理。
4.各类公益活动、社会活动、开会、集体学习与正常工作一样考勤。
5.各单位正常考勤之外,校长办公室每周抽查教师坐班情况不少于两次,校长室对教师坐班情况采取不定时抽查。
6.各级负责人按管理权限批假后,必须及时考勤,并于每月16日报校长办公室,16日后计入下月考勤。
7.全年考勤均纳入绩效工资考核中。
三、处罚
1.在年度考核中,全年请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20天,考核不得为优秀,无故全年旷工1天以上不得评先评优。
2.教职工旷工一周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学校解除其聘用合同,并上报教育局、人事局处理。
此制度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