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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大二附中“家校通”工作考核方案

  南师大二附中“家校通”工作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家校通工作,加强家校联系,积极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内外联动的良好教育环境,制定“家校通”工作考核和奖励制度。具体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开通家校通的班主任、部门信息员、家校通管理员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班主任:

  1、基本分:

  班级开通人数少于30人为32分,30~39人为36分,40~49人为40分,50人及以上为44分。开通率达95%及以上加5分;开通率85%以下扣5分,不足75%扣10分。

  2、信息发送分:(以45人每班为基数)

  (1)信息的界定:信息发送对象为家长。短信内容可以是通知、成绩、作业、学生在校表现等与教育有关的内容。分群发信息与个别信息两种。

  群发信息:超过5人相同内容为群发。月考、检测及期中期末成绩发送视为群发。

  个发信息:个别发送的信息及不超过5人(含5人)发送相同内容的信息为个发信息,但计算时算个发信息一条。

  (2)计分情况:

  群发信息:班主任每周至少给家长发短信1条,每月保证四条信息,得基本分20分。群发少于4条按4分/条计分。超出4条部分按每条5分计算。

  个发信息:按每学期至少二条/生计算,要求每月个别发送信息总条数不少于20条,内容相同算一条,得基本分100分。个发少于20条按“发送总条数*每条4分”计分。个发超出20条部分每增加一条加10分。

  (二)部门(年级组)信息员:

  信息要求:每月至少发送2条信息。(内容为学校重要信息如相关规定、通知、预警、应急等,普通信息如宣传、科普、活动等),每发送一条计5分。

  为便于考核,部门(年级组)信息员与班主任帐户不得公用,若公用,以年级组为单位进行考核。

  (三)家校通管理员:及时查询和管理成员发送的信息内容,做好管理工作。

  特别说明:对发送无意义信息、同一事件发送多条信息及为凑信息数短时间内突击发送的,除不计入统计数字外,每发现一条扣20分,依次累加。

  三、考核与奖励办法:每月末,信息员统计汇总,同时在校园网公布统计情况。

  家校通费用专款专用,只用于对家校通(发送对象为家长)的费用发放。原则上不突破当月费用总数。

  1、基本奖:班主任配备校讯通手机,享受每月30元话费使用。规则另定。

  2、考核奖:考核合格的班主任发放考核奖,按月计算,不合格的当月不发放费用。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视为考核不合格:

  ①发送信息内容损坏学校声誉;②每月群发信息及个发信息均未获得基本分;

  ③连续每月仅发两条群发信息,第二个月起考核视为不合格;

  ④若因班级家校通工作不落实,使用不到位,出现多人退出家校通,除家校通考核不合格外,班主任还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予整改,同时记入班主任月考核和学期整体考核。

  (2)发放办法:

  A、班主任(按40-49人信息发送量算:符合要求基本分160分,一半信息量基本分为96分)

  ①新高一年级班主任九月份家校通试用期发放平均奖。

  ②考核达到160分及以上的为一档,96分~159分为二档,96分以下为三档,一、二、三档之间明显拉开差距,同时各档根据考核拉开差距。差额视费用数目确定。

  ③家校通费用发放时间结合费用返还时间确定。

  B、部门(年级组)信息员、管理员

  每学期(年)根据费用情况发放一定数额。主要工作人员按二档费用发放,其他根据参与程度确定。

  四、管理员定期展评一些优秀信息,并予奖励,同时将公开一些不合格信息。

  本方案于2015年03月修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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