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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大高中教职工聘任制度

  丰大高中教职工聘任制度

  1.聘任原则: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教职工聘任,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

  2.聘任范围:一般为本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新调进的教职工和新分配的高校毕业生。

  3.聘任形式:聘任、试聘、低职高聘、高职低聘。

  4.教职工可以拒聘或辞职。辞职人员应在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校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有关辞职手续。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5.落聘、拒聘或辞职人员到其它学校应聘,须先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6.聘任步骤

  (1)组织教职工学习,进行思想动员。

  (2)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作岗位,并提出任职条件和目标责任,提交教代会讨论。

  (3)制定公布聘任方案

  (4)教职工填写应聘意向书。

  (5)学校考核聘任,公布结果。

  (6)校长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在聘任中,待有关条件基本成熟,学校对中层以上干部要安排部分岗位,实行竞争上岗。

  7.聘任期限:一般为1——3年。

  8.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不聘或解聘: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

  (2)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

  (3)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整者;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者;

  (5)师德低下,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者;

  (6)有滥办班、滥收费、滥编印资料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7)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者;

  (8)经双方约定者。

  9.落聘与高职低聘人员之和不得超过在职教职工总数的5%。

  10.对未聘人员的安置

  对未聘、拒聘、解聘人员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原则予以安置:

  (1)立足于本校自行安排。学校对未聘人员,进行两次推荐安排,若两次推荐安排仍不成功,作下岗人员处理。

  (2)学校对未聘人员可安排参加培训,学习(包括转岗培训),也可安排从事其他工作和创办经济实体,鼓励自谋职业。

  (3)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培训合格者,可重新竞争上岗。

  (4)未聘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在学校学习提高,或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不到岗的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期15天以上或累计30天者,予以辞退。

  11.学校要关心年老多病的教职工。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原岗工作的一般不作落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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