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大高中教职工聘任制度
1.聘任原则: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教职工聘任,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
2.聘任范围:一般为本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新调进的教职工和新分配的高校毕业生。
3.聘任形式:聘任、试聘、低职高聘、高职低聘。
4.教职工可以拒聘或辞职。辞职人员应在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校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有关辞职手续。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5.落聘、拒聘或辞职人员到其它学校应聘,须先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6.聘任步骤
(2)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作岗位,并提出任职条件和目标责任,提交教代会讨论。
(3)制定公布聘任方案。
(4)教职工填写应聘意向书。
(5)学校考核聘任,公布结果。
(6)校长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在聘任中,待有关条件基本成熟,学校对中层以上干部要安排部分岗位,实行竞争上岗。
7.聘任期限:一般为1——3年。
8.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不聘或解聘: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
(2)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
(3)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整者;
(5)师德低下,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者;
(6)有滥办班、滥收费、滥编印资料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7)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者;
(8)经双方约定者。
9.落聘与高职低聘人员之和不得超过在职教职工总数的5%。
10.对未聘人员的安置
对未聘、拒聘、解聘人员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原则予以安置:
(1)立足于本校自行安排。学校对未聘人员,进行两次推荐安排,若两次推荐安排仍不成功,作下岗人员处理。
(2)学校对未聘人员可安排参加培训,学习(包括转岗培训),也可安排从事其他工作和创办经济实体,鼓励自谋职业。
(3)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培训合格者,可重新竞争上岗。
(4)未聘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在学校学习提高,或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不到岗的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期15天以上或累计30天者,予以辞退。
11.学校要关心年老多病的教职工。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原岗工作的一般不作落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