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八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广大教师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让社会满意、让家长满意、让学生满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通过综合考察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89-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
三、考核组织:
镇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分片建立考核组。
四、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进行自我评估,并填写考核表;
(二)被考核人在教职工大会或在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的有关会议上作师德述职报告;
(三)考核领导小组在平时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征求老师、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讨论,打分并确定考核等次;自我评价占30%,学生评价占15%,教职工评价占20%,考核组评价占35%;
(四)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者。
(五)教职工对师德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请复核。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是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二)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教职工,得奖励性绩效工资师德考核分30分。
(三)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得奖励性绩效工资师德考核分15分。
(四)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得奖励性绩效工资师德考核分0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工作日期间从事有偿家教,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
(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校外办班收费补课的;
(四)强行为学生订购或推销教辅资料,从中谋利的;
(五)直接或间接向学生家长索取馈赠,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态度粗暴,方法简单,语言刻薄,严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七)参加xxx组织或在课堂上散布、传播封建、xxx思想和政治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八)监考阅卷中徇私舞弊产生一定影响的。
七、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巨八镇中心小学。
(二)本办法与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时进行。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