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东台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与考核实施方案》,建立我校教学基本功扎实的教师队伍,提高办学质量,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特订立本制度。
一、建立校本培训制度
每学年开学前进行三天以上的校本培训,培训以新课程标准、考试说明及学科试卷、东台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达标要求及考核办法等内容为主,所有参培人员均需完成书面材料。
二、实施教学基本功训练制度
1.每学期学校按备课组、教研组、教导处组织上好三级教研课,每位老师至少2节。备课组、教研组要组织编写教案,口头交流教学设计,限时完成教案的编写,以期符合设计基本功的要求;上课以后及时组织评课,不断形成评价能力;
2.每学期进行一次课件制作的培训,组织设计与制作的指导,特别是同事之间相互学习和过程性的训练;
3.每学期以教研组为单位组织一次试题命制和质量分析的现场专题训练;
4.每学期教导处组织一次教学论坛,在人人撰写教学论文的基础上组织交流和评选;
5.人人开展教学课题和教学理论的研究的训练,完成教学六认真中规定的读书笔记的字数,不断提高质量。
三、实施教学基本功考核制度
1.实施过程性考核。每学期正常考核记载教师的训练计划、训练时间以及在备课组、教研组的研训质量;
2.实施终结性考核。每年春学期学校考核小组集中将教师的六项考核指标进行分解量化积分考核。
3.在全校考核的基础上,每年春学期结束后10天内上报参加市局考核的教师名单。
四、实施教学基本功考核奖励制度
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是否达标与考核工资挂钩。凡在论文、课题及各类基本功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项的按原奖励办法执行。通过东台市教育局考核的老师实行奖励,奖励办法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