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盐三中2016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直学校2016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盐教人[2016]11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本着“领导考核与群众、服务对象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学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全体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到农村挂职任教人员由接受学校考核。外借人员由学校根据其在外借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外借人员有关情况由现工作单位提供。
今年,市教育局下达我校的“优秀”名额为9人,“优秀”人员将在不同类型和不同职务的人员中合理确定,重点放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校级领导干部经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计入单位优秀等次基数。嘉奖人数为6人。对2003年~2004年以来连续三年优秀的可推荐记三等功奖励,不受名额限制。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教育教学技术水平,教育管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出勤情况和勤奋敬业的精神;绩是指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果;廉是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教情况。
(二)学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的标准: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工作实绩显著,有团结协作精神,清正廉洁。
合格等次的标准是: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遵守职业道德,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工作实绩较好,清正廉洁。
基本合格等次的标准是: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票否决”,一律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1.当年主要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有关科室或年级的主要负责人;
2.工作失职,使学校部门工作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科室或年级主要负责人。
3.师德较差,经常违反《教职工公约》的教职工。
4.在年度会考中,学科综合名次列市直中学最后一名的任课老师。
5.平行班学科教学成绩人均分相差5分以上的任课教师。
6.备课笔记、作业批改等检查不合格的。
7.听课笔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8.事假超过15天;升旗、开会等无故缺席3次以上;无故旷课达1节,迟到早退达5次以上的。
9.工作不满负荷且不服从学校安排的。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德、能、勤在基本分以上,且没有“一票否决”事项的,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
1.普通班班级工作成绩显著,班风正,无流生,无安全事故,学生满意度高,得到领导和群众公认的班主任。
2.学科成绩在市直中学会考中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三项指标的综合名次列前3名的学科备课组长或主要贡献人。
3.普通班学科成绩在市直中学会考中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三项指标综合名次列市直前3名的任课老师。
4.在中考中成绩突出的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老师。
5.学校工作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主要贡献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不能评为“优秀”外,且视具体情况可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工作不服从调配,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不完成指令性任务造成负面影响的。
2.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属一票否决的;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4.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人员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5.因班风差导致班级学生成绩明显下降或班级流生、违法犯罪数明显增加的班级班主任;
6.违背学校有关政策或严重违背校纪校规的;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在编人员。
三、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对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
1.撰写述职材料。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6月25日前,认真做好述职述廉有关准备工作。校级干部要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个人本学年度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全面小结,认真填写《学年度考核登记表》、《校级领导干部学年度工作实绩自我评价与民主评议表》。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还要形成述职报告。填报工作实绩,以写实的方式,报告本学年度完成效果较好的主要工作(最多可列五项)和做得不够的工作。陈述成绩应简洁实在,客观恰当;陈述不足,不得敷衍塞责和隐瞒应当报告的重大问题。学校领导班子述职报告须提请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2.召开述职会议。(6月30日-7月5日)学校全体教职工,本单位离退休老同志代表、退休及退二线的原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主要负责同志报告领导班子及本人的工作实绩。其他班子成员对本职工作完成情况作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