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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盐三中境外考察学习实施意见

  城盐三中境外考察学习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在专业知识层面上不断的学习,在自己的职业生活中不断增强专业意识、更新教育观念;提升专业水平、拓展专业领域;完善专业行为,完成新课程理念下的教师角色的转变。境外考察学习是专业知识更新的一种途径,是实施继续教育的一种渠道,它能使教师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了解本学科的发展趋势;是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提升实践创新能力、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推荐优秀教职工境外考察学习可以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积极努力为学校改革发展做贡献的工作热情,树立忠诚事业、开拓进取、诚实奉献的精神。本意见的制定,旨在构建和完善我校教师继续教育体系,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继续教育平台。为构建一支品德高尚、素质优良、适应三中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奠定基础。

  二、实施办法:

  1、派出境外考察学习人员性质和年龄的规定:派出考察、学习人员性质:在职教师和有突出表现的后勤工作人员。专业对口考察学习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教职工不超过52周岁;女教职工不超过50周岁(如有文件,按文件规定执行)。

  2、选拔推荐境外考察学习人员办法:市、市直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先按次序安排。如没有相关人员,采用个人积分、群众推荐和中层以上干部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其中个人积分占60%、群众推荐占20%、中层以上干部测评占20%。(原则上不再推荐已参加过专业进修学习的人员)。推荐境外考察学习人员积分方法如下:

  (1)个人积分分值为100分。

  ⅰ、表彰分。近五年以来:校级表彰有一次加2分,市直表彰有一次加3分,市级综合表彰有1次加5分,省级表彰有1次加10分,国家级表彰有1次加20分;业务类获奖对应表彰加分分值,一、二、三等奖分别以100%、80%、50%加分。加满20分为止。

  ⅱ、教学成绩分。近五年以来所教学科备课组在市直调研考试中,每学年度三率综合列市直七所中学第五名且所任教班级未出现教学责任事故、校内三率排名第一的加1分,名列第四名加3分,第三名加5分,第二名加8分,第一名加10分。校内排名第二按60%加分,校内排名第三按30%加分,加满30分为止。

  ⅲ、学校希望杯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分别加3分、2分。加满10分为止。

  ⅳ、班主任工作分。近五年以来,担任班主任、中层干部(含年级主任、群团负责人)的有1年加2分,在学校年度“四系列双评选”活动中被表彰为优秀班主任和优秀管理干部的,有一次加2分;班级工作获市级表彰的有一次加4分。加满10分为止。

  ⅴ、工作量分。近五年来,满负荷工作的一学年加2分,不满负荷工作的一学年加1分。加满10分为止。

  ⅵ、公开教学分。近五年以来,承担对外公开教学任务且效果较好的,有一次加2分。加满10分为止。

  ⅶ、论文分。论文发表(正规出版物、与申报专业相关、第一作者、千字以上)市级有一篇加1分,省级有一篇加2分,国家级有一篇加3分;论文获奖(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颁发证书),对应论文发表加分分值,一、二、三等奖分别以100%、80%、50%加分。加满10分为此。

  (2)群众推荐分值100分。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的次序排列,得票第一名100分,第二名90分,每递减一名减10分。

  (3)中层以上干部测评分值100分。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的次序排列,得票第一名100分,第二名90分,每递减一名减10分。

  3、境外考察学习人员考核办法:

  境外考察学习人员需完成一份质量较高的考察报告。专业进修学习人员应完成规定的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擅自中断学习的教职工,学校将督促其改正,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不得确定为各种培养提拔对象。

  4、对派出境外考察学习人员的若干规定:

  (1)境外考察学习人员需在本校服务两年以上,否则公派费用由个人负担。(因公调动除外)

  (2)专业进修学习人员没有完成规定的学时,未取得结业证书的,公派费用由个人负担。

  (3)专业进修的费用只解决省教委、国际交流中心应缴的费用。

  (4)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境外考察学习的资格。

  本实施意见在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文件相违背,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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