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成我校“三风”建设,并使学校的各类表彰奖励制度更趋完善,特修订教师表彰制度。
1、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教研、学校建设与管理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
2、实行名师工程,每年7月评选校级骨干教师、名教师,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
3、对于有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在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在教科研方面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有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埋头苦干,开拓进取,在学校管理、服务和教育行政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学校授予“师德标兵”、“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表彰。
4.对在市教育系统年度考核中符合优秀条件的教师,获得岗位考核“岗优”,并给予200元奖励。
附:获奖条件
⑴“师德标兵”条件:廉洁奉公、师德高尚、实绩上游。
⑵“学科带头人”条件:廉洁奉公、师德高尚、实绩全市前三,年级本学科第一。
⑶“教学能手”条件:廉洁奉公、师德高尚、实绩实绩全市前五,年级本学科第一。
⑷“教坛新秀”条件:廉洁奉公、师德高尚,工作三年来教学、教研水平不断提高,教学实绩全市上游。
⑸“优秀班主任”:班级量化年级第一。
⑹“岗优”条件:年终量化考核总分前十。
⑺“教学先进工作者”:廉洁奉公、师德高尚、实绩实绩全市前五。
⑻“德育先进工作者”:廉洁奉公、师德高尚、班级量化学校前六的班主任。
⑼“优秀教研组”:教学实绩全市上游的教研组。
⑽“优秀备课组”:教学实绩全市上游的备课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