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恒实小教育宣传奖励办法
为切实落实区局教育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做好对学校发展、身边师生中优秀典型人物事迹的宣传,弘扬先进,同时更好地调动教师多写稿、写好稿的积极性,提高宣传工作层次,实施本奖励办法。
一、按区局奖励办法实施。
1.《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奖励3000元,头版奖励1000元,其它版面奖励500元。
2.《新华日报》头版头条奖励2000元,头版奖励500元。
3.《中国教育报》头版头条奖励1000元,头版奖励400元。
4.《镇江日报》《京江晚报》头版头条奖励400元,头版2条及报眼奖励200元,头版100元,其它版头条奖励50元(广告版除外)。
二、学校教育宣传评分细则。
(一)网络类
1.教育信息网站:被京口教育信息网、京口教育微信客户端、镇江教育信息网、江苏教育信息网、教育部网站录用的,每条记1、2、3、5、10分;
2.政府门户网站:被区人民政府网、市人民政府网、省人民政府网录用的,每条记3、6、12分;
3.主流门户网站:被人民网、新华网、新浪、搜狐、雅虎、网易、腾讯等主流网站录用的正面消息,每条记15分。
(二)电视类
1.被镇江电视台、省级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录用的报道,每条记10、20、50分;
2.被市“教育在线”专题报道的,每次记10分。
3.重播的电视节目不重复计分。
(三)文字类
1.教育期刊类:在省级、国家级教育期刊上发表1篇500字以上的宣传作品,分别记20、40分;发表1篇500字以下的简讯,分别记10、20分。
2.报刊类:在市级、省级、国家级报刊上发表1篇500字以上的宣传作品,分别记10、20、40分;发表1篇500字以下的简讯,分别记5、10、20分。
3.工作简报类:在《京口教育动态》上发表1篇信息,记2分;在《京口信息》上发表1篇信息,记6分;在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工作简报上发表1篇,分别记10、20、40分。发表1篇调研文章,双倍赋分。
4.若刊登在各级刊物头版头条的另给予相应分值2倍的加分,刊登在各级刊物头版的另给予相应分值1倍的加分。被重复录用的,可重复计分。
三、根据以上评分细则,各部门每年度需达到如下分值(必须是新闻类报道,学生文章不算在内):
校长室:z(16分)、z(16分)
党支部:z(12分)、z(12分)
工会:z(12+2<班主任>=14分)
德育处、大队部:z(20分)、z(18分)、z(16分)
教导处:z(10分)、z(8分)、z(6分)、z(6分)、z(4+2<体艺卫>=6分)、z(6分)
总务处:z(6+6<体艺卫>=12分)、z(8分)、z(6分)
体艺卫:z(8分)、z(6分)
毕业班任教语、数、外学科的非行政人员,每人每年只需在秋学期达到1分,其他教师每人每年需达到2分。
以上数据每学期以半数考核一次。凡达到分值的,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给予个人100元基本奖励;超过分值的,个人在享受100元基本奖励的基础上,再以10元/分予以绩效奖励;达到任务分值的一半或一半以上的,个人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50元;未达任务分值一半的,个人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