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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界二小教职工考勤制度

  牌界二小教职工考勤制度

  根据《滨海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职工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除规定的节假日外,按作息时间在校工作的为满勤。

  二、经请假并得到领导批准的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计算为事假时间。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而未得到领导批准的迟到、早退时间,累积计算为旷职旷课时间。

  三、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但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四、教职工请假不超过三天的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助理批准,超过一个月的须个人提出申请,校长证明,小教办公室同意,经教育局批准,并按教育局要求与津贴挂钩。

  五、无论请假时间长短,无论哪级批准的,都要记入考勤簿,并按时销假,超过天数按旷职旷课处理。

  六、旷职一节课扣1分并扣20元,事假一天扣0.5分,迟到1次0.1分,早退一次0.1分,病假一天扣0.2分,开会、听课、学习等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七、未经事先请假,点名后5分钟后到校的,视为迟到,到校后要及时销假,不履行销假手续的视为旷职;点名40分钟后到校的,其未到时间视为事假并履行销假手续,否则仍视为旷职。早读课在10分钟内到校的算迟到,20分钟后到校的早读课时间算旷职。

  八、继续实行早集中、下午课前集中点名制度,课间采取集中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每周周前会公布结果,记录在案,每月小结,期末积分纳入综合考评。

  九、因故请假的,要自行安排好课务,并同教导处做好衔接,否则出现空堂现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路队值勤人员,无特殊情况未到岗的,按旷职半节课处理。

  十一、轮值教师、领导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的,按旷职半节课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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