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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教师考核评估办法

  二中教师考核评估办法

  一、考核范围:本校所有教职工。

  二、考核时间:每学期末进行一次积分排队。

  三、考核内容:教师的“德、能、勤、绩”。

  四、考核形式:年级(部门)月评交校办汇总,学期排队再学年定级,年级(部门)考核和学校检查督促,领导评议和学生(家长)评议。

  五、权重及考核等级:总分100分,德20分、教学能力(能绩)70分(常规教学30分;教学或工作业绩40分)、考勤10分。按积分排队,10%优秀;70%称职;10%-15%基本称职(总分低于60分并按低分到高分评定);0-5%不称职。

  六、考核责任部门:由校办牵头汇总,年级按考核细则每月一次小结给分并报办公室,同时职能部门每月一次按职能管理范围给分并报办公室。考核细则〈一〉责任部门:校办、教务处、德育处、保卫处;考核细则〈二〉、〈三〉责任部门:教务处;考核细则〈四〉责任部门:校办、教务处、保卫处;考核细则〈五〉责任部门:校办、教务处;〈六〉责任部门:教务处;〈七〉责任部门:工会、保卫处。

  七、考核处罚办法:学年评出的不称职人员中后5位者调出二中。考核采用扣分和扣款相结合办法。扣款在津贴直至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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