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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江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北江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1.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务实、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师生中有较好的声誉。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功底,对所教学科具有较深入的研究,具备下列其中两个条件:

  1)担任教研组正、副组长;

  2)胜任所任学科的教学工作,校内调研考试、学科竞赛或指导学生区级及以上比赛中学生成绩名列前茅;

  3)参加教学基本功比赛、优质课或教坛新秀评比等获得奖项;

  3.具有现代教育教学观念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给予青年教师较好的示范、指导和帮助。一年内有一篇以上论文在区级以上获奖或发表。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取得一定成果。

  4.原则上具有中级教师职称。初级教师职称中在德、识、能、绩方面突出者,可择优选拔。

  5.工作量饱满,出勤率高。

  6.校级有以上研讨课一学期至少一次。

  北江小学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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