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67号)、省教育厅《z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z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z市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和《z市江干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做好我校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体现和提升教师绩效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效,鼓励先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原则,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逐步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义务教育绩效考核全面深入实施。
二.考核范围
在编教职工。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考核中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教育教学实绩和贡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
3.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倾斜”原则。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适当拉开档次,适当向班主任、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由基础性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分别与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对应。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以及聘任、聘用、晋升、培养和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一)基础性绩效考核
基础性绩效考核由学校每月通过考核教职工师德、岗位工作量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基本情况、考勤情况和班主任工作情况等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基础性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由生活性补贴、岗位津贴、教(工)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四个项目组成。
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考核确定为合格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对于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聘任中工作量不足学校满量3/4以上的、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违反信访、综治、安全、计划生育等政策法规的教职工,应酌情扣除相应的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
对职业道德考核达不到基本要求、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违规从事有偿家教以及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扣除相应岗位津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根据《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的规定给予转岗或解聘。
婚丧嫁娶产事病等假期另行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考核
奖励性绩效考核由学校通过考核岗位工作量(超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师专业发展等确定,不与职称、教(工)龄挂钩。
1.考核基本内容:
⑴工作量考核
工作量分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个别辅导、教学监测等教学各个环节)、教育管理工作量(包括班主任和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工作量)和业务学习工作量(教师参加校本研训、各级教学研训活动等)等三个方面。学校根据教育局工作量参考标准制定本校教师及各类人员岗位工作量标准?----学年前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定岗位工作量,教职工根据双向选择原则确定下学年岗位,定岗即定量,学校根据基础性绩效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体现多劳多得,努力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教育教学业绩考核
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管理等方面业绩,以教师参与德育管理、实施学科德育、学科教学质量、落实教学常规、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实现轻负高质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向有突出表现和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倾斜,要坚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面向全体学生、注重教育教学全过程的教育质量观,要坚持体现优质优酬,拉开分配差距。
(3)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考核
主要考核教师参与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校本研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指导新教师、年轻教师发展提高等方面的情况。
(4)一般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主要考核工作量情况以及教育教学一线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情况,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技能水平及服务育人情况等。
2.考核形式:
奖励性绩效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