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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宇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兴宇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为配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全面实施,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效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年度(学期)考核从德、勤、能、绩四方面综合考核,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优秀比例不超过15%。见习期教师不参加考核。确实出现教职工的工作表现介于称职和不称职之间的,通过校考核小组审定,亦可评为基本称职。

  二、优秀的基本条件

  德、勤、能、绩四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着。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期、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秀”:

  1.工作量不足者。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态度不好者。

  3.搞第二职业(包括炒股、搞传销、搞有偿家教)。

  4.一年中事假累计超过10天及以上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及以上者(学期减半)。

  5.教师或学生满意率不到90%的。

  6.值日、值周工作不够认真负责的。

  7.所任班级的期未成绩均达不到年段标准分的。

  8.班主任、任课教师一学期家访次数没有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

  9.教学常规检查中有一项及以上为及格及以下等级的。

  10.有旷课现象的。

  三、称职的基本条件

  能胜任本职工作,德、勤、能、绩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期、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1.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严重影响者。

  2.由于本人失职出现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3.经查实,搞有偿家教,影响学校工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个人原因工作量只达二分之一者。

  5.师生满意率不到60%的。

  6.有旷工现象的。

  7.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8.一学期教学常规检查中有一半以上为不合格的。

  9.不能很好胜任本职工作(如教学工作、班主任、教育工作、后勤管理工作、行政工作等),师生或家长意见很大者。

  四、年度考核奖发放标准:

  按考核等级发放,原则上优秀为6000元/年,称职为5500元/年,不称职者不发考核奖。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可视财力作适当调整。

  五、其它规定

  1.病假、产假、婚假、丧假按实际天数扣除相应年终考核奖,(一年实际工作天数以教务处核准的教师工作时间定)

  2.事假按病假比例加倍扣除

  3.旷课

  旷课一节扣发半个月年度考核奖。

  旷课二节扣发一个月年度考核奖。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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