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宇中学岗位目标奖考核条例
为进一步实现过程管理,切实有效地加强教师师德修养和规范教学行为,特制定本条例。
一、岗位目标奖每月总额为300元,未出现以下各条所列情况的,全额发放。见习期教师减半发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实,扣除当月岗位目标奖50元。
1.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私下调课、改课或上课期间责令学生回家叫家长的。
2.课前准备不充分,甚至不备课而上课者(领导随堂听课应检查备课情况)。
3.利用中午或自修课(下午第三节)整班补课或考试的。
4.作业批改不及时或未按要求批改有关作业的。
5.同备课组内进度不统一,资料不统一,开展集体备课情况不符合教务处要求的。
6.教学行为不诚实(如抄听课笔记等)。
7.让学生批改试卷的。
8.试场布置不符合教务处要求的
9.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或者出现迟到、试卷漏收、倒装现象的。
10.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向学生收钱订购教学资料或规定学生购买教师指定的资料。
11.未按时完成各部门布置的工作,或完成但未按要求做好,或不完成,按具体情况,分别扣除10—50元不等。
12.值周、早辅以及党员会议、班主任会议、教研组长会议等各类会议,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按5元/次扣除;会议无故缺席的,按20元/次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实,扣除当月岗位目标奖100元。
1.因教师原因,在接待家长时导致与家长发生不愉快,造成校内较大影响的。
2.教职工之间产生矛盾、冲突、不采取正当途径、方法解决,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3.试卷命题、打印、校对中有重大过失或多处差错的。
4.批改试卷(指期中、期末)时有较多或较严重的差错。
5.在监考过程中,疏于管理监督,造成学生2人以上犯规、舞弊或有多份雷同卷。
6.丢失教学设备、器材、重要资料或擅自向外泄露考试试卷等学校重要教学信息的。
7.实验、电教等教辅人员没有按规定准备好实验电教设备,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
8.后勤工作人员因责任心不强,维修不及时,造成工作滞后,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安全隐患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实,扣除当月岗位目标奖200元。
1.教师在上课或其他教育场所散发与教师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造成重大影响的。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侮辱学生人格的。
3.向学生及学生家长索要礼物或推销有关产品(包括保险等)。
4.对学校有关规定、教研组布置的工作拒不执行或不予以支持、配合的。
5.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停课的。
6.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打牌、下棋、炒股或较长时间聊天、谈笑影响他人办公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实,扣除当月岗位目标奖300元。
1、体罚学生,造成重大影响的
2、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的。
3.出现旷工的。
4.家长投诉情况属实,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5、搞有偿家教,严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和教学质量,或被查实,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