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三制”改革,搞好绩效工资改革,完善优化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脱颖而出,促进教师整体素质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定条件
(一)必备条件: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教育法规,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②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着。教学质量列年段前列(任期内所任班级各次期末成绩均不低于年段标准分);接任落后班进步明显;不列入统一考试的科目,学生问卷调查满意率在95%以上。同时一年内开设过由学校推荐的校内外公开课或教学教研辅导讲座,介绍过教育教学经验。
③有扎实的教学理论基础,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承担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任期内所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课题报告获校级一等奖,或在学校有关书籍中收录(须由考核组确定认可),或在市属级及以上获二等奖,或在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教师本学科作品的发表(市级及以上)或获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视同论文或课题。
④任教满五年,并能胜任毕业班教学工作一年以上(中考个人成绩不低于市属学校平均成绩第5名),任班主任或团队、年段长、教研组长、中层干部二年以上。
(二)补充条件:凡符合必备条件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申报名优教师。
①近五年内获市属级及以上教坛新秀者;获市属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者;
②获市级以上综合性先进,并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证书者;
③任期内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两人次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者或市级第一名者;
④在教育教学业务素质比赛中,综合类(教师基本功比武)获市属二等奖及以上,单项比赛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⑤所带班级被评为市属级以上先进班级或本人被评为市属级以上优秀班主任达到二次及以上。
二、评定方法
①评定的比例最高控制在专任教师的10%左右。
②评定程序:依据条件个人申报,学校考核小组初审,全体教师民主评议,学校考核小组终审,最后由校长任命,颁发证书,授予“兴宇中学名优教师”称号;
③校级“名优教师”每年评定一次,任期一年。
三、任期管理
1.名优教师职责
①保持高尚的师德,对学校的各项工作积极支持,身先士卒,有榜样作用。
②坚守教学一线岗位,踊跃承担各类竞赛或学生社团辅导工作,保持先进的教学水平和突出的教学效果。
③学习教学理论,及时了解教学动态,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承担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期内至少有一个校级以上研究课题,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获市属二等奖及以上或公开发表。
④严格执行教育教学常规,在各项常规检查中须取得优秀成绩。
⑤热心培养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根据学校实际任期带教一个徒弟;
⑥任期内完成一次学术主题报告讲座(或书面报告);
⑦学年末要结合本职工作,做好履行职责的总结,向全体教工汇报,接受全体教工的民主评议;
⑧任期内须开出校级及以上公开课一节,每学期完成一份较高质量的试卷。
2.名优教师考核
考核对照名优教师职责,由学校考核小组实行年终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全部达到为优秀,欠缺二条及以上为不合格。考核程序为自评总结、总结交流、民主测评、职能处室初评、校考核小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