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宇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敬业爱岗、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多作贡献,在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基础上适当予以物质奖励,特订立本制度。
奖励对象
工作认真,成效显着,师生评价高的本校教职工。见习期教师减半发放。
一、奖励项目
1.学科质量奖(奖额视学校财力而定)
(1)中考学科(5科+初三体育)
总原则:以每学期期末成绩作为考核依据。考试成绩以所任班级四项指标(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中上平均分)折算成标准分,根据年段排名和接班情况,评出一、二、三等奖。以学期为单位计发。奖额视学校财力而定。(中上平均分本部为班级前35名,分部另定)
①初三第二学期参照中考奖执行。
②一学期中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按比例扣发。
③初三体育第一学期按非中考学科方式考核。
④标准分计算办法如下:
将班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中上平均分按比例换算成分值,再相加,即为教师个人标准分。其中初一、初二各项指标各占25%;初三平均分、合格率各占20%,优秀率、中上平均分各占30%。(注:以卷面满分100分计,及格为60分,优秀:语文80分,其它学科为85分。中上平均分原则上本部为班前35名平均分,分部可根据情况作调整。)
(2)非中考学科:
①以教学常规检查和学生满意率为考核依据。根据考核情况分为一、二、三等奖,以学期为单位计发。
②教学常规检查中有一项不合格或学生满意率不到80%者,不发奖。(注:教学常规指备课、上课、改作、辅导、听课、课题、论文等方面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下同)
2.教科研及指导奖
(1)教科研奖:本奖励适用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师业务比赛,以及教师在正规刊物发表论文等。
①课题奖。
以课题组为单位进行奖励,同一课题只记发最高级奖一次。奖额如下:
校级 市属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50 150 250 500 2000
二等奖 40 100 150 400 1500
三等奖 30 50 100 250 1000
②论文、案例、教案奖
在市级及以上各种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须注明校名),凭报刊实物按省级及以上150元/篇,市级100元/篇发放;
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的刊物发表或分获不同级别的奖只记发最高奖一次。
获奖论文奖额如下(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校级 市属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40 100 150 250 800
二等奖 30 70 100 150 500
三等奖 20 40 70 100 300
注:学校对教师论文等情况每学期统计一次,且每篇获奖论文或发表论文在获奖或发表后须将复印件一份上交学校教科室存档,学校以学期为单位计发论文奖一次。
③优质课等业务比赛奖:
校级 市属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50 150 250 400 600
二等奖 40 100 150 250 400
三等奖 30 50 100 150 300
④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
市属级 市级 省级
400 800 1500
⑤本校教育教学情况宣传报道奖:
教育局工作动态刊出:每篇20元;在市级或省级各媒体发表与学校有关且有助于提高学校声誉的报道,根据篇幅多少,影响大小每篇50——100元;照片每张20元。绍兴晚报专版除外。
(2)指导奖:本奖励适用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生比赛(竞赛)。
总原则:设团体名次的按团体类计,不设团体名次的按个人类计,同一比赛项目多级获奖只发最高奖。以外聘教师辅导为主获奖,本校老师积极参与的,奖励减半,其他情况由校长室酌情奖励。在上课、训练、运动会或组织过程中出现伤害事故的,且为教师责任的,酌情扣除直至完全扣除奖金。
①团体类
体育类:此标准基本级别为市属,市级、省级以市属级的1.5倍和2倍计算。
名次 田径 球类等项目
第一名 1500 800
第二名 1200 600
第三名 1000 400
第四名 800 300
其他类(航模、船模、文艺、科技、地方课程等):此标准基本级别为市属,市级、省级以市属级的1.5倍和2倍计算。
名次 名次
第一名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