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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学院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实施办法

  技术学院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院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学院决定创造优越环境和条件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院工作,为学院快速发展和实现升本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优秀人才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外国语学院的发展目标,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到2010年末引进一百名左右高水平、高职称的专家学者和一百名左右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中青年优秀人才,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和水平,增强教学科研能力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此外,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学院人事管理制度,以配合本办法的实施。

  二、引进优秀人才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有利于优化我院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学术梯队建设;

  (三)有利于加强我院学科专业建设,加快重点学科建设;

  (四)坚持聘用制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聘约管理。

  三、引进优秀人才的对象和基本要求

  (一)引进的对象

  1、60周岁左右具有教授任职资格人员,

  2、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任职资格人员;

  3、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

  4、优秀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二)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2、学科、学术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3、教授必须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三年来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在本学科一级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篇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仅限第一作者)。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安家费

  来我院工作的优秀人才, 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发安放家费:

  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10万元;50周岁以下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8万元;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的博士6万元;45周岁以下副教授4万元;

  属我院重点引进的人才,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安家费可上浮30%--50%;

  优秀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指获博士学位人员或博士后人员)按同类人员的安家费上浮50%。

  (二)科研启动费

  来我院工作的教授、博士,给予科研启动费(专款专用):

  教授6万元、博士5万元,鼓励副教授及以下人员带科研项目进校,经科研项目审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科研接传费;

  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指获博士学位、博士后人员,高级访问学者)按同类人员的科研启动费上浮50%;

  科研项目经费首期拨付20%,其余费用由科研处视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科研启动费发放后,三年内由科研处进行科研项目绩效跟踪考核,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项目管理按科研处有关规定执行;

  凡科研成果为我院取得经济效益的,在我院有权支配的情况下,提取40%奖励该课题组(其中的50%奖励该课题主持人)。

  (三)职称待遇

  参照z省高等院校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及有关规定,学院支持申请参加省高校职称统一评审,评审通过,由学院聘用。

  (四)医疗待遇

  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合肥市综合医疗保险。

  (五)家属安置问题

  1、重点引进的教授的配偶,学院安排就业,即视其本人条件给予合同聘用。

  2、学院的空缺工作岗位,在平等竞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引进人才的配偶。

  五、引进专任教师的服务期限

  引进优秀人才的服务期一般不少于5年。提前离职的,服务期不满一年的按100%扣回引进费用;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80%扣回;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60%扣回;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40%扣回;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20%扣回。

  六、附则

  (一)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条例发布前引进的专任教师按当时的约定执行。

  (二)本条例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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