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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学院考勤管理制度

  商务学院考勤管理制度

  为增强学生的纪律观念,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维护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1.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对学生进行考勤。

  2.学生考勤包括规定的军训、早晚自习、课程教学、实训等,以及学院与二级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二、请假制度

  1.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中的各项活动,必须请假。请假手续严格依照《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手册》中的《学生考勤管理规定》(详见学生手册第65页)。凡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欺骗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2.因各种原因请假时间累计不超过每学期1/3天数,否则规劝其休学或退学,不得参加本学期所有课程的考核或考试

  3.凡法定假期(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元旦等假日)前请假一律由国际商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

  4.因病、因事请假的假期结束要及时到辅导员处报到销假。

  三、考勤方式

  1.考勤工作由系团总支负责,具体由学生会学习部负责落实,主要通过班级常规考勤与学习部组织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

  2.班级常规考勤对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要严格记载,对相应的同学做好记录。《学生班级一周考勤表》交由班主任审核签字,以周为单位报辅导员,再统一报国际商务学院办公室。

  3.学习部不定期抽查考勤,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全系班级抽查(一般每周1~2次),填写《学生考勤抽查表》,由各班班长签字后统一交由国际商务学院团总支书记处。

  4.考勤情况将于下周一反馈给班主任、辅导员。

  四、考勤标准

  1.班级常规考勤、学习部不定期抽查将于上课前5分钟开始,上课铃响后15分钟之内以迟到处理,15分钟后到者以旷课处理。

  2.考勤过程中,请假者一律以《国际商务学院请假审批单》为准,未办理者以旷课2学时处理,特殊情况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补办,同时与班主任、辅导员说明情况。

  五、惩罚标准

  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

  1.旷课1-11学时,给予二级学院通报批评。

  2.旷课12-24学时,给予学院警告处分。

  3.旷课25-36学时,给予学院严重警告处分。

  4.旷课37-49学时,给予学院记过处分。

  5.旷课50-62学时,给予学院留校察看处分。

  6.旷课62学时以上者或连续旷课一个月,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以上所有处分均作为评优评先、党员发展和奖助学金资格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者,将会撤消已有的优秀、奖、助、入党等权益,追回相应的奖励。

  六、其他说明

  1.本规则由安徽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若与学院制度或细则相冲突,以学院颁布的为准。

  2.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国际商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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