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特制定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1、教师外出学习、培训须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字通知,经学校统筹考虑,由教务处按审批意见安排并登记。
2、教师外出学习时,须提前调好课并向教务处汇报,以便于教务处出调课通知。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返校后签字,上交学习材料。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
5、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学校同意,为学校带回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上交教务处登记备案,登记后可再行借出。
6、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教务处进行口头汇报。教务处再安排合适时间通过汇报课(每位听课的教师上一节汇报课)、讲座或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听课)心得在教研组或学校汇报交流等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
8、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上交材料,检查学习或听课笔记后,由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证明、校长签字审批,方可到学校会计室报销。
9、一般情况下,学校尽可能多的安排学习或培训,有名额限制时,按对应年级安排,优先考虑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师德高,师能强的中青年教师及骨干教师参加学习或培训,轮流指派。
10、此制度中的外出学习包括学习、参观、培训,各类评比、校际交流等教育教学活动。,
11、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既是一种福利,也是一种任务,希望各位教师正确对待,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