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中共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下发的《徐汇区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和《关于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发挥保证监督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选拔任用的条件
1、能够自觉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依法治校的原则,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品质、自觉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师德和人格品质。
2、能够做到廉洁奉公,不计较个人利益和报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有团队合作意识和良好的人际沟通协调能力,与时俱进、奋发有为,有坚忍不拔的精神。
3、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教好的人际沟通、写作和信息技术素养。
4、能够努力钻研教育教学业务,有较出色的教育教学能力,有一定的从事教科研的能力。
三、选拔任用资格
1、年龄一般男48周岁、女45周岁以下(连任中层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四年以上教育教学和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有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经历或相关经历的教师;
2、团队干部至少有两年的班主任工作和教育教学经历,年龄一般控制在32岁以下;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本科以上学历(团队干部职称要求除外);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5、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四、选拔任用程序
1、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形成推荐名单;
(1)自我推荐;
(2)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以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推荐,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由学校党支部汇总统计、分析推荐的结果。
(3)校长提名;
2、确定选拔对象
(1)对提名人选校务会、支委会初审后,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及以上干部会议进行民主测评,确定竞聘人选;
(2)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进行竞聘演说,评委评定(外聘专家与校内相关人士组成);
(3)召开校务会议,由学校党支部书记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竞聘、听取意见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任用人选;
(4)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讨论。
3、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为三个工作日。
(2)实行为期一年试用期制度(发试用期津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3)干部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
(4)中层干部任职年龄的上限一般为男不超过58周岁,女不超过53周岁,特殊情况需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
五、免职和辞职
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党支部书记和校长酝酿讨论后,召开党支委校务会联席会议,作出决定,按免职或辞职程序作出处理:
1、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由于自身的原因不再适合担任职务,或者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应当免去或辞去其职务;
2、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应当免去或辞去其职务;;
3、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应当免去或辞去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