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主要评价教师的各级课题研究和在各级各类教育杂志书刊上的文章发表。
一、幼儿园举办的课题
课题一般在幼儿园统一设计的课题研究计划下自主产生。(如在总课题下自主设计子课题)也可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自主设计其它主题的课题。个人立题须经幼儿园审核同意。课题经研究实施并结题之后,交幼儿园集中评定。课题一经结题,为肯定其研究过程,即予以z元/题的奖励。幼儿园视课题成果质量的具体情况,分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一等奖奖励z元/题,二等奖奖励z元/题,三等奖奖励z元/题。
二、市级课题奖励
市级课题结题z元/题;获市级课题一等奖者,奖励z元/题;获市级课题二等奖者,奖励z元/题;获市级课题三等奖者,奖励z元/题。
注:1.个人市级课题的立项,是在园级课题评奖获一、二等奖的基础上申报产生的。
2.若幼儿园组建的课题组获市级课题等第奖,幼儿园视具体情况酌情奖励。
三、省级课题奖励
省级课题结题z元/题;获省级课题一等奖者,奖励z元/题;获省级课题二等奖者,奖励z元/题;获省级课题三等奖者,奖励z元/题。
注:若幼儿园组建的课题组获省级课题等第奖,幼儿园视具体情况酌情奖励。
四、国家级课题奖励
国家级课题结题z元/题;获全国级课题一等奖者,奖励z元/题;获全国级课题二奖者,奖励z元/题;获全国级课题三等奖者,奖励z元/题。
注:若幼儿园组建的课题组获国家级课题等第奖,幼儿园视具体情况酌情奖励。
说明:以上四个层次的教科研奖励中,若同一课题在不同情况下得奖,则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兑奖。
文章发表的奖励:
教师各类教育教学文章在正式渠道发表的,视其篇幅,市级刊物奖励 z元/篇;省级刊物奖励z元/篇;国家级刊物奖励z元/篇。
另,教师各类经验成果在正式场合交流汇报的,幼儿园视具体情况酌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