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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淇中学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安淇中学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促进我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查工作实绩,满分为100分。

  (一)德:思想政治素质(10分)

  1、学习政治理论和管理知识,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

  2、爱校爱生,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勤奋敬业,为人师表,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具有奉献精神。

  (二)能:组织领导能力(30分)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实行科学管理,有规范的管理档案。

  2、工作有思路,有创新,能胜任并独立完成本职工作。

  3、中层正职能独当一面,协调管理好本部门日常工作,按时按按质按量完成本部门工作计划。

  4、制定本部门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检查督促有关人员执行规章制定,协调本部门人际关系,形成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

  5、具有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稳妥、果断处理突发事件。

  6、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创造性地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和数字校园建设。

  (三)勤:工作作风(20分)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各类集会及工作会议。

  2、工作主动,能认真处理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不推诿,不拖拉。

  3、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

  4、求真务实,严格管理,敢于承担工作责任。

  (四)绩:工作实绩(40分)

  1、本职工作成绩显着,工作能力、工作方法得到提高和改进。

  2、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项工作达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3、能积极为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管理献计献策,本部门或本人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二、考核办法

  (一)年中测评。

  学校在每年春学期末组织全校教职工对中层干部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分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等次。其中满意率(含非常满意和满意)在90%以上者得30分,满意率在89-75%之间者得25分,满意率在74-60%之间者得15分,满意率在59%以下者不得分。测评结果按30%计入个人年终考评总成绩。

  (二)年终考核。

  1、每年秋学期末,学校组织中层干部在全校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上进行个人述职。教职工根据中层干部述职情况,参照本考核办法之内容逐项打分,打分结果按得分的30%计入总成绩。

  2、学校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中层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并参照本考核办法之内容逐项打分,打分结果按得分的40%计入总成绩。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四个等次的标准是:优秀(90-100分)、称职(89-75分)、基本称职(74-60分)、不称职(59分以下)。

  四、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五、本考核办法经安淇中学第六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原则通过,并经校长办公(扩大)会审查确定,自即日起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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