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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淇中学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例

  安淇中学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例

  青年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中的重要力量,他们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直接关系到学校的长远发展。为促使青年教师迅速成长,并使学校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一、考评办法:本校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年终必须提供相关教育教学教研材料,学校组织(聘请)专家评审,按青年教师总数的30%评出优秀青年教师,经校长办公会确认,授予该年度“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在校内宣传表彰,并一次性发给500元奖金。

  二、考评内容(满分100分)

  (一)思想品德(15分)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遵守《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促进学生和谐发展。

  (二)工作态度(15分)

  1.自觉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完成上级和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

  2.与同事和谐相处,工作中具有合作精神。

  (三)教学能力和教学成绩(50分)

  1.认真学习新课程理论,并将新课程的理念渗透到教育教学行为中去。重视教材解读和课堂教学设计,每学期上交一篇优秀教学设计或课堂教学实录。(3分)

  2.积极参与学校数字校园建设,为学校资源库建设提供有价值的材料;能将现代教育技术运用到课堂教学中去。(5分)

  3.主动承担校内公开教学任务,或承担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任务。(4分)

  4.在县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次。(5分)

  5.教学测评(8分)

  胜任教学工作,根据学生测评满意率分级赋分:90%以上得8分,80%-89%得6分,70%-79%得4分。

  6.期末统考成绩(8分)

  期末统考成绩超过年级平均水平,得8分;达到年级平均水平,得5分。

  7.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获市一等奖1人次以上,或获省级奖;指导学生在体艺等比赛或活动中获市级奖1人次以上,或获省级奖。(4分)

  7.高考单科成绩达年级平均水平。(8分,与第6项不重复计分)

  8.担任班主任,所带班级班风良好,被评为学校文明班级。担任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本组被评为先进教研组或先进备课组。(5分)

  (四)教育科研(15分)

  1、重视教学总结或教学反思,每月撰写一篇教学后记或教育叙事,在本备课组交流。(3分)

  2、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物中发表教育教学文章1篇。(5分)

  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获县一等奖以上1篇。(3分)

  4、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承担具体的研究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果。(4分)

  (五)业务学习(5分)

  1、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每学期精读一本教育理论专着并写出读后感或学习体会上交学校。(3分)

  2、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翻译或阅读一篇外语短文。(2分)

  三、本条例经安淇中学第六届教代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并经校长办公扩大会议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