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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员工职业守则实施细则

  中学教职员工职业守则实施细则

  1、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有关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2、行政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按各部规定时间上下班。

  3、教学人员,原则上按照上下班时间正常上下班,在有必要的时候,可适当推迟上班提早下班,但上课、会议与活动必须准时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4、教职工因故不能到校上班时,必须按学校请假审批规范程序办理正式请假手续。不规范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5、树立高度责任感,忠于职守,服从安排,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上班工作时精力集中,讲求效率和质量。

  6、有固定岗位的教职工,要坚守岗位,不能随便离开。有必要离开岗位时,须告示去向。非工作需要,上班时间不得在图书馆、阅览室长时间看书看报。

  7、上班时间不处理私事,非经批准,不带小孩上班,不在办公室场所处理个人生活事务。

  保持办公场所教学区域的安静,禁止高谈阔论,喧哗吵闹或吃有响声的食物。无事不随便出入他人办公室,不在工作场所长时间接待亲友,以免影响正常办公。非经工会或学校及有关部门安排,不在工作时间内进行非工作性娱乐体育活动。

  8、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卫生,每天进行清理清扫,不乱堆放杂物,不在工作场所寄放大宗私人物件。

  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培养防火防盗安全意识。下班离开前,检查水电设施和门窗等,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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