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山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
一、每学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成立家长委员会,由分管德育副校长负责,各年级段根据学校要求推选家长委员会代表,各班一名。
二、全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各班级成立班级家长委员会。
三、学校每学期单独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1-2次,坚持考勤点名制度。另可借学期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和家长学校时间进行。
四、家长委员会会议由校长代表校方向家长代表宣讲学校目标和工作计划,同时征求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由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家长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由校方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商讨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