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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高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淳高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z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以法治校,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树立爱学生如子女的观念,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肩负起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树立转变一个差生和培养一个三好生同样光荣的责任感。要给差生厚爱,不得歧视、放任不管差生的行为,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处分。

  三、教育学生时,不讲脏话,不讲讽刺挖苦的话,不准有侵害学生学习权益和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要责令其向当事人致歉。

  四、要认真做好家访工作,全面反映学生在校表现。对学生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和家长联系,不允许让学生独自回家喊家长,不允许让学生打电话喊家长来学校,由此而发生的问题,由有关教师负责。

  五、为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1-2次者,学校领导及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3次以上者,大会点名批评。

  3、多次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品行不良,侮辱摧残学生,影响恶劣的除给予必要的处分外,学校有权建议解聘、调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凡当年发生体罚和体罚学生3次以上者,当年不享受“文明奖”和“考绩奖”,不得被评为各类先进,取消职称评定或晋升资格。

  六、本《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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