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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

  一、建立多层次的听课制度,对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稳定教学秩序,开展教学研究,切磋教学技艺,提高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听课制度,根据高职教学管理要点的有关规定,结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若干措施》(温职院教〔2006〕17号)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二、学院实行随机听课制度,院领导及教务处、人事处正副处长、系部正副主任、教研室主任等都应深入课堂(包括实验、实训、实习课)听课,各系部及教研室应经常组织教师间相互听课。

  三、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教务处、人事处正副处长以及系部正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教师除参加教学观摩课或研究课外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听课后进行评课和意见反馈。超额听课计教学工作量。

  四、“传帮带”新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指导教师指导课每学期不少于5次。

  五、各系部及教研室应积极组织观摩课、研究课以及说课、评课等教研活动。教师应积极承担观摩课或研究课教学任务,并且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教学观摩课、研究课、说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不断探索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

  六、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温职院教〔2007〕15号)。

  七、本制度从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起执行。原温职院〔2001〕33号文件中关于听课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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