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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教师教学活动的主要形式,是整个教学活动的核心,课堂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学院整体的教育教学水平。为切实保障课堂教学效果,有效监控日常课堂教学状态,持续推进学院教学质量的稳定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价原则

  第二条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的复杂过程,涉及众多的可控或不可控因素,单纯评等很难反映课堂教学的实际全貌,评价人员应采取定量评等与定性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客观反映课堂教学的实际质量。

  第三条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涉及众多指标内涵的具体把握,不同评价人员应在统一评价基准的基础上解读各自课堂状况,客观公正地反映课堂教学实际,实事求是地评价课堂教学质量。

  第四条 职称差异性评价原则。教师职称不同在某种意义上其所体现的内在积淀不一,因而不同职称教师的教学基本要求也有所差异,评价人员应将课堂教学的实际状况结合教师的职称差异做出评价。

  三、评价内容

  第五条 评价对象:

  1.课堂评价对象:

  (1)承担本院课堂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双肩挑、柔性引进、兼职外聘及外籍教师等);

  (2)全院参与教学活动的各班级(包括公选课)。

  2.专题评价对象:

  相关文件规定需要进行专项评价的教师。

  第六条 具体内容:

  1.课堂评价由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与班级教学状况征询两部分组成。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理论教学、理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和体育教学四大类,其评价用表参见附件1~4。

  (2)班级教学状况征询分教师教学情况征询与班级学习状态征询两大类,前者由学生随堂填写,具体用表参见附件5~8;后者由授课教师在课间当场完成,征询表参见附件9。

  2.专题评价有课堂评价与说课评价等形式,课堂评价用表参见附件1~9,说课评价用表参见附件10。

  四、评价办法

  第七条 课堂评价实行随堂听课,预先不通知;教师日常授课时应按《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规定带足相关教学资料,主动提供查验。

  第八条 课堂评价时应记全课堂教学场景,进行班级教学状况征询,除根据评价内涵综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外,还应在分析课堂教学得失的基础上提出中肯的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课堂评价共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分值区间如下表:

  等 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分 值≥90<90、≥75<75、≥60<60

  第十条 课堂评价应在评价指标核定等级所对应的分值区间内视实际教学情况准确赋分。班级教学状况征询均为单选,多选该项无效;进行教师教学情况征询时,若所有指标全选“好”或全选“较差”,则此票无效。

  第十一条 课堂评价综合得分按各项实际分值直接统计,按总分对应的分值区间确定最后评价等级。班级教学状况征询结果作为课堂评价的参考依据,均按分项统计。

  五、评价效用

  第十二条 课堂评价中院、系部教学督导的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课程免评或专题评价的主要依据,是课程评价、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的重要指标;课堂评价过程中所采集的违规信息作为教师或管理人员教学差错及事故的认定依据。

  第十三条 同一学年院、系部教学督导对教师同一课程随堂评价均为A,该课程可免评2年,免评期内按A计入。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随堂评价为C及以下的本院教师(含双肩挑),由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教学资料专项检查,个别分析原因,帮助提高。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随堂评价为D的本院教师(含双肩挑),将由学院领导牵头组织专题评价,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第十六条 兼职教师、柔性引进教师的教学督导随堂评价为D、教学督导随堂评价连续2次为C或出现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学院不再进行专题评价,下一学期开始不再聘用

  第十七条 学院专题评价为C的教师,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不超过8课时/周,由系部帮助提高,学期结束前学院组织专题评价,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第十八条 学院专题评价为D的教师,不再安排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限期进修提高,按新进教师程序重新考核试教后方可继续安排教学任务,考核不合格者,学院不予聘用;考核合格者,主观不努力再次导致评价为D的,学院不予聘用。

  六、信息处理

  第十九条 教学督导随堂评价综合信息、学院专题评价信息均以书面形式直接告知教师本人,教师本人认同或有异议,均请在《听课评议信息反馈(B)》“被评教师意见”栏中注明;相关信息也一并告知开课系部主任。

  第二十条 学院专题评价结果直接报院长室,由院长办公会议具体认定。学院对任课教师的停课、限课处理意见,以抄告单的形式书面通知教师本人。

  第二十一条 对教师或管理人员违规处理:教学差错由教务处认定,以抄告单的形式书面通知教师本人;教学事故由院长办公会议认定,以学院文件的形式发布。

  七、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原温职院教〔2007〕1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理论)

  2.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理论·实践)

  3.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实践)4.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体育)

  5.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情况征询表(理论)

  6.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情况征询表(理论·实践)

  7.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情况征询表(实践)

  8.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情况征询表(体育)

  9.职业技术学院班级学习状态征询表

  10.职业技术学院说课质量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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