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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规范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规范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在我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进行示范建设的大背景下,学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组织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力量,它不仅在促进教学内涵提升、教学质量提高、实现他律向自律转化的过程中产生积极作用,而且有助于拓宽系部领导的管理视野,以此促进系部教研活动、传帮带活动与教师业务考核工作的开展。现根据我院实际与部分系部教学督导工作实践经验,特提出基本工作意见:

  一、督导组织

  1.每个系部均应设立教学督导室,主要负责本部门日常督导工作的开展,接受学院教学督导处和系部的双重领导,由系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系部教学督导室主任一般由分管教学的系部主任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员一般由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及部分优秀教师兼任,其具体数量以确保每学期对所在系部所有参与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随堂评价1次为最低要求。

  二、督导条件

  1.系部教学督导员应具有较高的公众认可度,办事公正,保密性强,教学管理过程熟悉,沟通能力与文字写作能力较强,身体健康;

  2.系部教学督导员近两年院教学督导随堂评价成绩在B级及以上,且学生学期网上测评分值均在90分及以上,教师职称原则上把握在副高及以上(有特殊情况的需向院教学督导处单独报批);

  3.系部教学督导员的周课时限制在16课时及以下,院教学督导员不再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系部领导除外)。

  三、工作职责

  1.系部教学督导室主要职责:

  (1)组织所在系部的评教、评学、评管活动;

  (2)负责所在系学生教学信息站的建设与管理;

  (3)组织所在系部的教学工作调研,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以所在系部参与授课教师个体为单位建立教师档案;

  (5)主动配合院教学督导处在所在系部的教学督导工作。

  2.系部教学督导室基本工作:

  (1)每学期对所在系部所有参与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随堂评价不少于1次,且整个部门的评价结果呈非均匀态分布;

  (2)每次评课后均应向被评教师本人进行具体反馈,并送达书面《听课评议信息反馈》,具体评议材料归入教师档案;

  (3)每学期组织教师座谈会、学生信息员座谈会均不少于2次;

  (4)与所在系部各教研室共同组织教师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听课时数。

  四、运行管理

  1.院教学督导处将对系部教学督导成员进行培训,并指定专人答疑,指派院教学督导员下系部指导,接受教师评价异议的复核等,为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提供良好服务;

  2.系部教学督导成员由所在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对照“督导条件”相关规定确定;系部教学督导员应分别填妥个人信息(含电子稿和打印稿,所在系部存1份,报送院教学督导处备案1份),并在以后工作中及时更新;若教学督导成员变动,所在系部均应向院教学督导处及时报送变动人员名单和个人信息;

  3.系部教学督导室每学期期初、期末向院教学督导处分别报送工作计划(含进程)、工作总结,学期结束由院教学督导处组织人员进行考核;

  4.系部教学督导员听课报酬按“(实际听课时数-基本听课时数)×学院对应职称平均节酬金”计算;“基本听课时数”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温职院教〔2007〕17号)规定执行;

  5.根据《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管理暂行办法》(温职院〔2007〕35号)文件精神,学院在下拨的“教学业务费”中已包含系部教学督导经费,全部完成“系部教学督导室基本工作”的全额拨给,部分完成的酌情扣减,未开展的按全院教研室主任待遇平均值扣除;

  6.若系部课堂评价符合规范、学期评价结果呈非均匀态分布,系部教学督导员听课报酬由学院按学期为单位全额支付;若系部评价结果呈均匀态分布或评课实绩经查实有虚报等,系部教学督导员听课报酬由所在系部自行支付。

  五、评课运作

  1.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任课教师要积极配合教学督导工作(不得拒绝),虚心听取督导意见,切实改进教学中的不足;

  (2)教师对所在系部教学督导室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院教学督导处书面申请复核;

  (3)对进校不足2年的教师或者教学评价显弱的教师将由所在系部教学督导室组织人员跟踪帮助。

  2.评价依据:

  (1)《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温职院教〔2007〕)15号);

  (2)根据部门实际所制订的学院评价办法中未能涵盖环节的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限所在部门已发文的)。

  3.评课要求:

  (1)随堂评价采取亲属回避制度,而且每次随堂评价不预先告知;参与听课的系部教学督导员以2-3人为宜,并以自然授课节数为评课基本单位;

  (2)每次随堂评价应较为详细地记录教学内容、课堂状况等,并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工作细则》(温职院教〔2007〕19号)中规定的学生人数随机抽取学生随堂测评,学生测评结果仅供系部教学督导员评价教师时参考;

  (3)每次评价应执行评价标准不走样,力求客观、公正、恰如其分,不得在教学督导工作中带入个人成见,不准以个人名义公布评价过程与评价结果;

  (4)每次评课随机产生评课组长,由评课组长代表评课小组在课间向被评教师口头反馈其在教学过程中的主要优缺点及教学违规情况,在课后集体评议的基础上再向教师本人进行具体反馈,并送达书面《听课评议信息反馈》材料,由教师本人签署意见;

  (5)教师应在所在系部教学督导室与相关教研室的共同组织下完成基本听课任务,由教研室组织具体评议;

  (6)系部教学督导室于每月5日前向院教学督导处报送上月评价结果,同时提供各被评教师的《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名称)听课评议综合信息》(复印件);

  (7)每月由院教学督导处在学院校园网“办公系统”中公示各系部的评价工作进展(含教师的基本听课状况),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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