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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洋中学生活老师工作八不准

  思洋中学生活老师工作八不准

  一、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及带领学生外出购物;

  二、不准打骂,体罚学生;

  三、不准对学生挖苦、讽刺或歧视后进学生;

  四、不准对学生提出的问题置之不理;

  五、不准对学生不管不问,放任自流,迁就或降低要求标准;

  六、不准找学生家长帮助办私事、借款、借物或接受家长;学生礼物及钱财;

  七、不准对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若明若暗,必须掌握及时、全面、准确、并及时做工作;

  八、不准对学生的各种问题隐瞒不报,对家长、学校汇报学生情况须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凡违反“八不准”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经济处罚、除名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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