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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滨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海滨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幼儿生活环境卫生、安全,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健康水平,依据《滨海县幼儿园章程》第五十条的规定,特修订本制度。

  1.幼儿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霉菌、滴虫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2.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它传染病患者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县(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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