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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滨幼儿园教科研制度

  海滨幼儿园教科研制度

  为了让幼儿园教育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教科研在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滨海县幼儿园章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教育科研人员必须本着“以教研促教学、促自身能力和素质提高”的宗旨,选择合适的科研内容,解决教改中的不足和难点,以改进保教工作,促进幼儿发展,办出本园特色。

  2.课题准备阶段需要课题组全体成员共同讨论、调研、拟定实验方案,每学年(开学初)按科研进展制定教研计划交教科室,每位课题组成员在全面完成正常教学和教科研的同时应有一个课题。

  3.研究过程中,课题组负责人应经常组织成员集体活动,进行观摩、研讨活动,交流阶段成果,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课题研究人员需不断向教科室汇报课题进展情况,认真听取指导人员的意见、建议。有重大研究活动时,通知教科室指导人员参加。

  4.研究人员必须在完成教科研计划的同时,认真按计划实施。要勤读书、勤观察、勤交流、勤思考、勤动笔。每学期至少写一篇以上的经验总结或活动设计投稿至专业刊物。每学年要撰写一篇专题论文参加园“论文交流会”交流及省、市、县论文的评比活动。论文、文章获奖或刊登者,按照园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5.双周二分上、下午全园进行业务学习,学习内容应紧扣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有重点、有记录;每周四分上、下午进行教研活动。每次活动应做好规范化的记录,有时间、地点、议程。教科组、课题组成员应准时参加教科研活动,活动时各人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形成一种争鸣、探索、团结的教科研气氛。

  6.实行备课组备课制,全体教师应先全面分析本年龄班幼儿在前一主题中的发展水平,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商讨补救措施;然后根据分工,每个教师在课程预定的下一个主题中,合理设计适宜每个儿童发展的教育计划,制作并提供相关的教具、学具。如根据儿童的需求更换主题及其内容,须事先征得教导处的认可方可变换。

  7.教科组成员、课题组成员应认真学习幼儿教育理论及幼教科研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教科组成员应到教育教学一线参加、指导教科研的实践工作,以保证教科研的质量。

  8.各课题组、教研组应及时总结研究经验、成果,每学期结束进行总结研究经验、成果汇报、交流活动。课题负责人应按时组织结题。

  9.教科组、课题组把在相应活动中产生的资料在本学期结束时及时交档案资料保管处,以便今后查阅。

  10.教科室积极支持教师撰写论文,经验总结,组织教师参加省、市、县论文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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