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蔡中学整顿住宿生有关规定
针对我校职工以前给学生代伙存在的种种弊端,学校为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食宿安全,树立广大教职工良好形象,提高学校办学声誉。根据局镇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长会办研究,特制订本规定:
1、所有领导成员和班主任严禁为学生代伙。凡领导成员要为学生代伙者先提交辞职报告,班主任为学生代伙的将即刻进行调整。
2、所有职工不得为他人或亲属代伙提供方便;
3、少数职工确因直系亲属的子女关系需要代伙的,每户不得超过3人,并且职工之间的名额不得转让。凡有给直系亲戚代伙需履行下列程序:个人报告申请——班主任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学校汇总研究——张榜公示——发放相关证件——接受检查监督;
4、按照规定,所有在小家庭代伙的学生和走读学生一样,一律不得进班上晚自习,学生统一按学校的早、中、晚作息时间进出校门;
5、在职职工代伙人数每超出一人,在年终绩效工资中扣1000元/学期;
6、代伙个人(含为他人或亲属代伙提供方便的),当年不得评优、晋级、提拔任用、县城选调报名等;
7、凡代伙职工的家属,学校在临时工招录中实行一票否决;
8、对严重扰乱住宿生整顿秩序并造成较坏影响者,学校将上报县局纪检部门处理;
以上规定在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