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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临一中听课评课制度

  澧临一中听课评课制度

  1.实行听课评课制度。既能直接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情况,促进教师互相学习总结推广教学经验,活跃学校教研氛围,也能及时发现教学中的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从而达到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效益。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师必须积极开展听课评课活动。

  2.听课评课工作由教研组组织、实施和管理,分管教学校长、教务科指导听课评课工作。

  3.各类人员每学期听课节数要求:教龄不满三年的教师,每学期不得少于25节;教龄超过三年的教师每学期不得少于15节;学科主任、中层骨干每学期不得少于20节;校级领导每学期不得少于30节。

  4.集体听课和个人听课相结合。集体听课由学科组组织,开学初由学科组将教研计划报教务科备案;个人听课由各人自行安排、联系;学校领导听课可不事先通知,随时到教室听课。

  5.听课前要了解教材内容和要求,听课过程要做好听课记录,听课后要进行评课。评课由年级组长或教研组组织,没有组织评课的,听课教师要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6.教务处和教研组要认真组织好公开课、实验课、示范课、观摩课,开展优质课评比和教学基本功竞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要积极开课参赛,要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原则,使用现代教学媒体,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展示自己的教学风格,提高教学质量。每人每学期至少上1节公开课或示范课等,并附教案交教务处作考核依据。

  7.教学检查时教师同时上交听课评课笔记,做好教师听课讲课的登记、统计工作,随同教学检查一同公布。

  8.教师听课评课情况列入教师考核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选先进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