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校务公开事项,规范公开行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未纳入学校校务公开目录范围,但社会公众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内容,向学校提出公开要求的属于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形式:依申请公开包括口头和书面申请。
三、审查:申请人向学校提出公开申请要求时,受理单位(或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对公开申请予以审查。
四、公开:对于符合公开规定的口头申请事项,应向申请立即公开;对于符合公开规定而又不能立即作出公开的书面申请,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公开回复。
五、回复:对不符合公开的口头申请事项,应向当事人作出详细、清楚的解释,对不符合公开规定的口头申请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公开决定,并书面回复申请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根据。
六、责任:对符合公开条件、手续齐备的申请公开事项不予受理的要按有关制度追究受理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澧临一中校务公开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