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永一中“万绿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第一章 宗旨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帮助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有用之才,根据捐赠人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运喜先生的意愿,特设立兴永一中“万绿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我校在籍在读学生。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万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其职能是对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顾问:z
主任:z
副主任:z
成员:z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主任:z
成员:z
第四条 成立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奖学金评选监督小组,该小组接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领导。
第三章 评选原则及条件
第五条 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六条 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评选工作在每学期结束后进行,下学期开学初颁奖。
第七条 获奖学金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学习刻苦,品行优良;
(二)遵纪守法,评比期限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高一年级第一学期的参评学生,中考成绩原始分居年级前5名;
(四)其它年级的学生,该学期期终考试成绩总分居年级前15名。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孤儿、单亲特困家庭子女、因重大疾病或变故致贫家庭子女优先。同等条件下成绩优异者优先。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人数及额度
第八条 受奖人数:每期十五人(每个年级5人,其中文科1人、理科4人);
第九条 奖励金额:每人人民币五千元整。
第六章 评比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 评选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公布奖学金评奖信息;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所在年级推荐,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拟受奖人选;
(四)学校对拟受奖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学校将拟受奖学生名单附受奖条件证明材料交云南z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审核,确定受奖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奖学金评选监督维权小组提出申诉。如学生对奖学金评选监督维权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的答复为最终裁决。
第十二条 学生申报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学校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金。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万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及修改。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5年8月开始执行。
兴永一中“万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