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温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严肃教学工作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增强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和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教学管理制度是指导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基本文件,也是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在教学工作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 凡是违反有关教学管理制度规定,在教学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以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论处。教学差错及事故的等级范围见附件1。
第四条 教学差错及事故的认定。
教师、教学管理与教学辅助人员发生教学差错及事故,由责任人或发现、知情部门填写《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表》(见附件2),按规定程序认定处理。一级(重大)、二级(严重)、三级(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教学差错,由教务处认定。
第五条 教学差错及事故的处理。
凡出现教学差错及事故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行政处分。出现教学差错者,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在系部或处室范围内进行通报,取消年度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按规定扣减年度考核分值。对发生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取消年度考核评优和评先的资格,推迟见习期转正、职称转评、晋升等,视情节根据《州温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奖惩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 当事人若认为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或处理不当的,可依据《州温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奖惩条例》相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温职院教〔200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教学差错及事故的等级范围
等级 事项
一级(重大)教学事故
1.课堂上出现政治性错误。
2.无故旷教一节、无故不参加监考一场及以上。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务处或系部下达的教学任务造成停课。
4.在命题、审题等过程中泄露、变相泄露试题或因保管不当、保密不严而造成试题泄露。
5.监考徇私舞弊、掩饰学生作弊行为,协助或纵容学生作弊。
6.辱骂或体罚学生,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7.在实践教学中,由于教师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
8. 有意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
9.无故旷工,造成教学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10.一学期出现二次及以上二级教学事故。
二级(严重)教学事故
1.在课堂上出现知识性错误,发现后拒不纠正。
2.无正当理由出现上课或监考迟到、早退、擅自离开课堂15分钟及以上。
3.试题严重错误或试卷准备不足、试题完整性严重缺失等严重影响正常考试。
4.擅自更改监考人员、变换监考考场,或监考不负责任,导致考场秩序混乱或放任学生作弊,严重影响考试结果公正,试卷交接份数不清或遗失学生试卷。
5.辱骂或体罚学生,给学生造成一定影响。
6.在实践教学中,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一定的伤害或财产损失。
7.一学期出现二次及以上三级教学事故。
三级(一般)教学事故
1.无正当理由出现上课或监考迟到、早退、擅自离开课堂5至15分钟以下。
2.未经系部和教务处批准,擅自改变教学地点,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3.在教学活动时间内拨打、接听与教学无关的电话(特例除外)、发送短信、看报纸书刊或做无关的事。
4.试卷出错、题量不足、考试管理不善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5.未办理调、停课手续或申请调、停课未获批准而私自请人代课。
6.教学工作量不满,无正当理由又拒绝接受其他工作任务。
7.因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绩缺失。
8.未经系部书面同意,擅自舍弃课程教学内容1/5以上。
9.不按规定填报教材计划导致错订、漏订教材。
10.因工作失误,考卷在印制、传递、保管过程中泄密。
11.因排调课和教室安排不当、未及时开门、未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等导致上课延误。
12.一学期出现二次及以上教学差错。
教学差错
1.上课无纸质或电子教案、讲义。
2.无正当理由出现上课或监考迟到、早退、擅自离开课堂5分钟及以下。
3.未经系部和教务处批准,擅自改变教学地点。
4.试卷出错或不按时上交命题试卷。
5.试卷评分出现差错。
6.仪容仪表不符合有关规定。
7.阅卷或录入学生成绩不及时,或漏报、错报学生成绩不及时改正。
8.不布置、批改学生作业。
9.非客观原因造成上、下课铃声反常。
附件2: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