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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南十二中学学校园无线网暂行管理办法

  京南十二中学学校园无线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京南市第十二中学校园无线网是校园有线网络的补充和延伸,以实名认证的方式为本校教师的教学与办公提供无线互联网服务。同时对原有的有线校园网进行整合,物理上成为一个统一的网络。为规范校园网无线网络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公安部33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京南市第十二中学信息中心负责学校无线网络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所有用户实名制上网。本校在编教教职工通过向学校申请个人账户,实名登记认证后,方可采用个人账号登录,在教学办公区免费无线访问互联网。

  第四条:所有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校的有关规章,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无线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我校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有伤风化、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攻击、损害公用网络设施和其它用户,不得私建代理服务器为他人提供网络通道。否则,学校有权追究其相关的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移交公安或司法机构处置。

  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和开启类似于无线路由器、交换机等非终端设备联接校园无线网,如有特殊工作需要,须报信息中心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使用。

  第七条:用户须做好个人接入终端的安全防护工作,妥善保管个人的用户名和密码,安装必要的防病毒软件,及时安装系统补丁,防止认证用户名和密码等个人帐户信息的泄露;因个人帐户信息泄漏导致的相关安全问题和责任,将由帐户所有人承担。

  第八条:校园无线网是学校的重要公共设施,广大师生员工应强化保护意识,严禁故意损坏或拆卸无线网设备及设施,如有设备故障请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维修。

  第九条:信息中心将对校园无线网进行实时监测,有权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要求,适时在部分时段对部分区域进行网络管控。

  第十条:本办法由京南市第十二中学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京南市第十二中学  信息化领导小组  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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