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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新第一中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办法

  沂新第一中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办法

  为了加强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校借读、转入

  1.办理时间:假期报名,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考试

  2.办理程序:

  在介绍人(即担保人,须是本校教职工)的引领下,学生本人及家长持外校同意借读(转学)证明到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核实学生成绩→德育调查其在原学校思想表现情况,如符合我校要求,则可参加考试→教务处组织考试→校长室研究,根据其考试成绩决定是否接收→教务处填写接收证明→家长持接收证明到教育局审批→家长到学生原学校办理转学证明→家长持转学证明和学生学籍卡再到教育局审批→被接收的学生填写《转入(借读)登记表》→分管校长核实、签字,校长批准、签字→会计室交费→教务处签发《学生入班通知书》,按照考试成绩编入对应班级

  备注:①教育局规定,自09届高一开始,县内任何学生不存在转学。②学生试读期间,出现违纪行为,由担保人带走,作退学处理。

  二、转出、外出借读

  1.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

  2.办理程序:

  学生本人及家长写好申请,到班主任、年级主任、分管校长核实签字,校长批准、签字→持外校接收证明(教育局已签字)和签字后的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外出借读学生每学期必须按时交纳学费,否则作自动退学处理)

  备注:任何个人不得将学生学籍卡私自转出,对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休学

  1.办理时间:每月第一周周一。

  2.办理程序:

  学生家长持病历、看病发票及申请书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初审,符合要求者填写申请表→分管校长核实、签字→交学籍管理员处备案、办理。

  备注:①连续请假时间必须超过2个月方可申请休学;②休学办理后,必须离校;③经医院复查,如为无病休学,则作退学处理。

  四、复学

  1.办理时间:每月第一周周一。

  2.办理程序:

  学生本人及家长持《康复证明》及申请书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初审→分管校长核实、签字,交学籍管理员处备案、办理→到会计室交相关费用→交费后,教务处签发《学生入班通知书》,编入原层次班级。

  备注:休学时间必须满一年,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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