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小学综合治理例会制度
为了总结经验,及时掌握综合治理信息,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必须定期按时参加例会。综治例会每月一次,定于每月五日(如遇星期天则推至次日)下午三时进行。
二、参加综治例会人员必须在开会前签到,开会时认真遵守会场纪律,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会场。
三、会议期间踊跃发言,大胆发表个人意见,及时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对学校综治发展提出建设性建议。
四、凡请病、事假、因公外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综治例会者,必须事前请假,并服从安排进行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