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岭小学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条例
1.笔记本电脑是学校的固定资产,教师必须办理固定资产借用手续,并承担保管责任,教师不得将电脑外借他人,如有丢失需根据当时实际价格赔偿。
2.学校为教师配备的笔记本电脑供教师教育教学、教育科研、进修学习、交流讲学使用,不作他用。
3.学校负责笔记本电脑正常使用的维护。因教师非正常使用的人为行为(包括非正常操作、搬运、磕碰、输入不合适电压等)导致的损坏;教师本人承担维修费用。
4.使用中要经常对笔记本电脑进行护理(如升级杀毒软件、定期杀毒、对笔记本电脑进行清洁等),教师要不断提高计算机的操作能力,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设备损坏。
5.笔记本电脑属于贵重教学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依照注意事项和管理规定使用,注意清洁卫生,悉心爱护,禁止私自拆装,防火防盗,做好病毒及安全防护工作;注意易损、保质期短的硬件的使用保养。如因未按要求使用或不正当操作等损坏笔记本电脑及其附件(电源线、电池、光驱等),责任自负。
6.学生一律不准使用教师电脑,如特殊原因需使用教师电脑,教师必须在现场。
7.教师若退休、调离我校,应将笔记本电脑及附属设备、说明书、保修卡、驱动程序光盘等所有资料交还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