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公务接待用餐规定如下:
一、公务接待本着艰苦朴素、厉行节约的原则,统一归口学院党政办公室管理和安排。
二、公务接待实行用餐申报制度。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省、市直机关综合部门到校检查指导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直接申报。对口部门来校指导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申报。申报程序为:单位填写《南冲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申请单》,党政办公室主任提出初步意见,报书记、院长审批。党政办公室根据审批意见安排用餐,陪餐人员由书记、院长确定。
三、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接待用餐标准一般掌握在人均县处级以上领导80元左右,科级以下干部60元左右。特殊情况下由书记、院长根据来客职务、工作性质等因素上下浮动。
四、会议用餐标准按会议用餐标准执行,特殊情况由党政主要领导临时决定。严禁用公款招待校内人员。
五、外出公务待客要严格控制。确因工作需要,需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及时补填《南冲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申请单》。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