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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文印管理制度

  学院文印管理制度

  一、文印室隶属学院党政办公室,在党政办公室主任领导下从事文字材料的打印、复印等工作。

  二、已配备微机的部门,尽量自己完成打印资料的文字录入工作,存磁盘交送办公室打印。

  三、严格执行公文复印报批手续。学院或部门署名的文件材料,需要复印时,由党政办公室审核内容,经党政主任签字后,方准打印、复印。

  四、各部门申请印刷的文件、资料,须填写文件资料名称、用途、印刷份数、方式和取件日期。经党政办公室有关领导核准后,文印室按批示意见办理。各部门送件时,在时间安排上要留有余地,便于统筹安排打印文件。

  五、“密”字文件的印刷要保证安全,杜绝泄密。

  六、文件印好后,要及时催领,并办理登记、签收手续;送印部门要及时领取,严防积压,提高场地利用率。

  七、为防火灾,文印室严禁任何人擅自使用,凡不听劝告者,给予教育批评,情节严重者报学院领导处理。

  八、文印室的设备要定期保养、维修。凡购置设备、用品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领用纸张、碳粉、油墨等要做好记录,避免浪费。室内设备一般不得搬出室外,特殊情况经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挪到室外,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搬回室内。

  九、设备损坏要及时报修,并对损坏原因、更换零部件、更换时间、印数、维修费用等作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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